博士研究生
通知公告
【培养日历】2023-2024学年博士生培养工作日历
发布时间:2023-09-14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培养过程的管理、规范博士生学位申请过程,保障博士生各项培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细则》等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每学年签发当年度博士生培养工作日历,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筹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023-2024学年博士生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过程

1、博士生资格考试

根据《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博士生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和面试都通过)后可申请开题;补考仍不通过者,经学院审议后进入分流程序。

(1) 考试对象

2023秋:

1)笔试对象:2022级本科直博生(含荣誉计划)、普通博士生(除硕博生源的博士生、企业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博士留学生、2023春已通过资格考试的学生)、缓考后需要参加补考的其他同学。

2)面试对象:本次笔试通过的博士生,以及2023级已在硕士阶段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的硕博生源博士生。

注意:2022级普博生、直博生和2023级硕博转博生的2023年学业奖学金是以2023自然年资格考试为依据。

2024春:

1)笔试+面试对象:2023秋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同学、缓考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参加;2023级基本完成课程学习(至少13学分)的普博生可以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2)面试对象:2024年春季转博的硕博连读转博生,需要在5月30日前完成资格考试面试。

(2)考试时间

2023秋:9月27日学院组织统一笔试,10月30日前学科组织完成面试并归档;

2024春:开学第1周组织报名,第4周组织统一笔试(补考),第9周结束前完成面试。

 

2、论文开题

根据《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生统一开题管理办法》,博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统一组织,不通过者可修改后申请二次开题,二次开题通过后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二次开题不通过者,经学院审议后进入分流程序,按转硕或退学处理。

(1)开题对象

资格考试已通过的2021级直博生、2022级硕博转博生和普博生应在本学年(23秋或24春)内完成开题;因故申请暂缓开题和需要二次开题的博士生应在暂缓开题或开题不通过的下一学期参加开题或二次开题。学术自治管理办法实施范围内的学生由导师自行组织。

注意:2022秋通过资格考试的2021级普博生、直博生和2022级硕博转博生的2023年学业奖学金是以2023秋开题结果为依据。

(2)开题时间

2023秋:第2周组织报名,第7周举行统一开题报告会;

2024春:第5周组织报名,第12周举行统一开题报告会。

 

3、年度考核

根据《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生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博士生年度考核组织方式包括学科自行组织学院统一组织两种组织方式。其中,学院统一组织的年度考核将与学院砺远学术讲坛联动进行。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申请预答辩之前须至少参加一次学院统一组织的年度考核并通过。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年度考核且结果为“优秀”或“良好”者,可申请预答辩。申请者最早可于年度考核通过后、正式答辩前的三个月提出预答辩申请。

(1)统一年度考核的对象

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须参加统一年度考核(已通过论文开题且参加过学院砺远学术讲坛的除外)。往届入学博士生也可报名参加。拟于2024年毕业答辩的2018级及以后入学博士生,如未完成砺远学术讲坛请注意及时报名统一年度考核。学术自治管理办法实施范围内的学生由导师自行组织。

注意:2020级博士生和2021级硕博转博生的2023年学业奖学金是以2023自然年的年度考核(学院统一组织或导师自行组织)结果为依据,需11月之前完成系统归档。

(2)统一年度考核时间

2023秋:第1周组织报名,第5周、17周举行年度考核报告会。

2024春:第2周组织报名,第6周、14周举行年度考核报告会。

 

二、学位申请

本学年学院将于2023年9月、2023年12月、2024年3月和2024年6月组织学位评审与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论文送审

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左右可申请预答辩,通过后修改完善论文并查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之日至学期末倒数第二周的周四前。寒暑假学校不再送审,将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处理。申请博士学位的同学可参考以下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论文送盲审。



拟上会批次

参考送审时间

备注

2023年12月

2023年10月12日前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并通过论文查重后方可送审。提交查重的论文即送盲审的论文,一经提交无法撤回。

2024年3月

2024年1月4日前

2024年6月

2024年4月19日前

2024年9月

2024年7月11日前


 

2、论文答辩与学位评审

通过论文评审并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且创新成果达到博士学位标准者,可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并公示后,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博士学位答辩通过后,一般应根据答辩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3天左右),经导师审核定稿后归档。各批次上会评审的学位论文归档时间参考如下:

 


拟上会批次

归档时间

学位评审会时间

2023年12月

2023年11月23日前

2023秋第12周

2024年3月

2024年2月29日前

2024春第3周

2024年6月

2024年5月31日前

2024春第16周

2024年9月

2024年8月31日前

待定

   


 

以上日历供各位导师、博士生同学和相关部门参照执行,具体安排以研究生教务办发布通知为准。如以上安排有变更,研究生教务办将另行通知。符合学术自治管理办法实施范围要求的学生按《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术自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年9月





 

附:2023-2024学年博士生培养工作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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