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
规章制度
【学位】关于博士论文申请免送“双盲”评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6

(2023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从外部质控向内部自律转变,严守博士学位论文和培养质量底线,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满足一定条件的学业优秀的博士生。

2、符合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术自治管理办法实施范围的博士生。


二、申请免送“双盲”评审需满足的初审条件:

1、学术成果要求:

(1)学术型博士生:在学期间,基于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有3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在国际SCI源刊物上发表/录用,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录用在重要期刊上(暂以上海交大2012年的期刊目录中标注为A/B档论文进行认定)。

(2)专业型博士生:①2021级之前,同学术型博士生标准;②2021级起,在学期间,基于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有1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录用(暂以上海交大2012年的期刊目录中标注为A/B档论文进行认定)、2项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国际SCI源期刊论文、获得授权的并实施应用的重要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导师同意推荐申请免送“双盲”评审。


三、免送“双盲”评审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申请预答辩:研教办登记预答辩、免送“双盲”申请信息,领取相应表格,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等。

2、预答辩:按照要求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提交预答辩的问题汇总和论文详细的修改说明经预答辩委员会中的所有学位会委员审核。同时,申请人在《免送“双盲”评审个人申请表》中签署个人承诺。

3、论文查重:提交查重论文,查重审核通过者,提交学位论文、免送“双盲”评审申请表、预答辩相关表格至学院。

4、论文送审:

1)常规免盲审:学科组织聘请1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预答辩专家除外)同行专家评审,形成1份明审专家意见提交学院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院组织院级专家进行评审,形成2份院级专家意见。

2)学术自治免盲审:由导师推荐三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3份专家意见。

5、督导及学院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最终审批,获批后直接进入正式答辩阶段。

6、评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视为免送“双盲”评审不通过,应按照正常流程送盲审:

(1)三份意见的总体评价出现非“优秀”评价;

(2)三份评审意见中,4项评价指标中的某项中出现两次非“优秀”或一次“一般”;

(3)督导或学院评审后认定论文质量未达到免送“双盲”水平。


四、其他说明:

1、博士生必须在结业之前完成预答辩和正式答辩方能免送“双盲”评审。

2、学院将不定期地对免“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进行论文质量抽查和评估,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将依规追责。

3、本办法自2023年7月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年6月


附件1:机械动力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免送“双盲”评审申请表

附件2:免盲审申请指南(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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