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张良起奖学金评选通知

日期:2021-03-24

【3月31日更新】

经材料初审、面试答辩,现公示张良起奖学金学院拟推荐名单:

        学号                   姓名

018020910104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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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对象

品行兼优、具备创新科研精神的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秋季学期仍在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家庭较为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每人30000元,我院可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 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 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 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

2. 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 参评年度受到院级或校级各类纪律处分;

4. 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四、报名及选拔流程

1. 自主申报: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链接:https://ssc.sjtu.edu.cn/f/a128e412

    操作指南可参考附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28日17:00

2021年度春季专项奖学金网上申请操作说明.pdf

2. 学院评选:3月29日-3月31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答辩评选产生推荐人,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形式为每人5分钟PPT展示,可包含在读学段(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学生工作、文体活动、志愿公益、社会实践、未来规划、对捐赠方的了解程度等方面。

3. 学校审核:学校审核推荐材料,确定获奖名单。

 

五、材料提交要求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 申请表(网上导出打印,单面打印并亲笔签名,详见操作说明);

2. 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打印首页即可)。

纸质材料请在3月28日17:00前交至学院A106办公室(本周末办公室有老师值班),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请。

 

六、其他说明

评奖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原则上只能获评一项,因此获评2021年春季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参评2021年秋季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级社会捐赠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等)。


联系人:陈俞婕   021-342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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