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下半年辅导员招聘工作预通知

日期:2013-09-07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度下半年辅导员选拔(含2010级本科生推免直升)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更好的落实学校要求,圆满完成此次辅导员选拔工作,依照《上海交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02号)特作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    招聘对象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02号)关于选拔程序的规定,此次将从四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担任辅导员,由学校教务处给予直研资格。有辅导员招聘意向的院系,候选人需要留师直升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1人作为候选人,学生体量大且辅导员缺编严重的,经申请可申报候选人2人以上(候选人总数不超过40人)。

在读研究生、从院系自行获得直研资格的学生亦可报名担任辅导员,名额以经学指委核准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准。本科学校非上海交通大学的,原则上要求本科学校为985高校。博士研究生优先。

二、   候选人资格要求

候选人要求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实践能力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专业成绩排名在前50%

申请人须担任过学校或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期以上,参加过团委组织的相关主题培训;了解学生工作的性质,关心和熟悉学生工作的情况,基本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对留校从事学生工作确有兴趣、有意愿、有决心。

申请担任辅导员的四年级本科生,应具备今年选拔面试直升研究生的基本资格条件或已获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   新任辅导员见习安排

入选辅导员的四年级本科生,本科毕业前在学指委机关(或校机关、院机关)见习工作,不少于八个月;见习期满并经岗前培训后,就读研究生期间前两年派往各设岗院系工作。

学指委机关和校机关总共安排约20个见习岗位,提供新聘辅导员见习。见习期自获得直研资格起至次年6月底(约8个月)。

部分辅导员可安排在院系见习。

四、   日程计划

19月上旬,学指委制定工作计划,院系、学指委机关制定招聘计划,913日前提交学指委思政室。

29月中旬,根据教务处2013年度直研工作安排与学指委统筹核定的辅导员补充计划,各院(系)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将材料以及汇总名单(见附件,单位盖章)交至思政室。推荐人选的送审书面材料中应包括:

1)    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

2)    辅导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3)    担任辅导员申请书(A4纸,宋体小四字体,2页以内);

4)    经院系核实盖章的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大表原件、六级英语证书或者成绩单复印件等;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1)、2)、3)的电子版请于911日之前打包发送至cryth1989@sjtu.edu.cn

49月下旬学指委组织大评委面试,确定辅导员录用和留师直升人选。并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完成辅导员留师直升院系确定、签署入职协议、部分留师直升辅导员安排机关轮岗等后续工作。

510月中旬学指委组织大评委面试,确定辅导员补充招聘人选。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2辅导员招聘候选人汇总表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3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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