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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是学院提供给研究生学习的场所。为保障工作室的使用规范有序,营造安全、整洁、幽雅的学习环境,提高工作室的使用效率,培养学生良好的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安全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基于责权清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制度所述的个人办公区域是指个人办公桌椅、对应文件柜;所述的公共区域是个人办公区域之外的区域;所述的公共物品是指公共区域提供的桌椅、植物、饮水机等。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分管领导牵头,院行政办、院实验室管理办、实验室主任、学生工作办等人员参与组成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工作室日常事务。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院行政办。

第四条 选聘的若干工作室室长负责协调落实工作室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并向工作室管理小组反馈和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工作室所有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卫生检查,并能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B楼(三/四/五楼)、C(三楼)、D楼(三楼)研究生工作室区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我院在籍全日制博士生(不含直博一年级)、硕士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可提交申请,学习工作室管理规定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入驻工作室。严禁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人员长期占用工作室座位;

第八条 严禁在工作室内存放和使用线路板、化学品、生物样品等所有实验物品,严禁在工作室内搭建实验装置,严禁在工作室内堆放实验设备等;

第九条 在工作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电风扇、电冰箱、加湿器等违规电器;

第十条 妥善保管个人各种物品。贵重物品不允许留存在工作室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严禁在工作室放置简易床、个人座椅等家具;不允许在工作室过夜;不允许在工作室内穿拖鞋;不允许在工作室任何区域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私配钥匙;严禁将门卡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 离开工作室时,应及时关闭灯、电脑、空调、充电装置、关好门窗等;

 

第三章 环境卫生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办公区域:

(一) 学生入驻后,应主动向工作室室长反馈相关座位信息;座位确定后禁止变动;禁止占用他人座位;

(二) 自觉保持本人办公桌整洁、电脑清洁、物品摆放有序、锁好个人文件柜;

(三) 严禁放置个人垃圾桶、垃圾袋,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

第十五条 公共区域:

(一) 禁止在工作室乱涂、乱画、乱贴、乱钉,布置挂钩等;

(二) 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自行车、堆放杂物或其他个人物品等;禁止移动和破坏公共物品;

(三) 禁止在办公区域进食,用餐须到茶水间和休息区;统一在一楼收发快递和外卖;

(四) 在工作室时,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禁止喧哗、嘻闹、打牌、大声打电话或进行其他干扰别人的活动;不带家人或朋友等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闲聊;

(五) 交流学术问题,应预约登记使用会议室,在会议室中讨论,但不得长时占据会议室。会议室使用后,应整理好公共物品;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工作室环境长期保持优良可推荐参评优秀工作室,获评室长有相应奖励,并列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第十七条 违反本工作室管理规定第八条到第十五条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工作室管理小组将给该生下发《整改通知单》。

第十八条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违规1次的,通报批评一次并通知其导师进行教育;累计违规2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年内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资格;累计违规3次的,将取消其入驻工作室资格,并由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向该生签发《工作室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

第十九条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在两周内主动清理个人物品,退还座位:

(一) 学生休学、退学、结业或毕业的;

(二) 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的检查发现学生有累积3次违规的;

(三) 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巡视、核实各区域内的座位和人员情况,发现座位长时间空置的。

第二十条 破坏环境的或损坏公共物品,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以盗窃、骗取、勒索、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打架、斗殴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若违规同学对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入驻工作室的所有学生,由工作室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入驻工作室的同学对日常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工作室室长向管理小组反映。

第二十四条 发现安全隐患、设备损坏等,可以拨打物业报修电话34204785或34204212(24小时值班电话)。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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